防洪评价即防洪影响评价,是分析工程河段近期演变情况及其演变趋势,计算分析正常富水后的运行初期和实施近期阶段及竣工后,工程对河道洪水水位、蓄水期水位以及流速的影响大小和范围,分析工程实施对现有的水位、蓄水期水位以及流速的影响大小和范围,分析工程实施对现有的防洪提等水利工程以及涉水工程设施影响程度,进行工程对防洪以及河势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三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等要求,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二条和第五条,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程序和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文件,本项目穿越大辽河(浑河),根据《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本工程可研报告报批前工程建设方案应报省水利厅审查同意。